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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甲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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