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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服務資訊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表單,請自行下載運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0-06 14:08

    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情事者,即自行迴避並以辦理書面通知;本法第7條第1項亦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為因應公職人員或利害關係人認有利益衝突而應申報迴避之需求,法務部業設計相關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提供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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