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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事業單位勞工多少人以上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14 13:53

    一、為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勞工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另外,勞工人數50人以上未達300人之事業單位,應視其規模及性質,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二、事業單位若對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的補助申請、臨廠服務相關規定及指引有疑問,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首頁/職業衛生/勞工健康服務專區項下查詢(https://www.osha.gov.tw/)。

    類別:職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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