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7規定略以:「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活動情形之裝置。…」倘貴公司人孔局限空間作業區域在監視人員目視範圍內,則不受此限,詳細法規內容請逕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