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4條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100人至199人之事業單位,應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為協助中小企業落實勞工健康保護,職安署於109年8月26日修訂「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以下簡稱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由原訂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自109年9月1日起,擴大至299人以下,補助其特約上開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之部分費用。
二、為協助事業單位瞭解勞工健康服務內涵、補助計畫及系統操作流程,職安署訂於110年4月23日起至5月12日止,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桃園、新竹及高雄辦理8場次宣導說明會,每場次參加人數上限100名,建請各事業單位踴躍派員參訓。
三、說明會一律採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逕至職安署網站(網址:https://www.osha.gov.tw/)首頁/活動訊息/下載。若有課程疑問,請洽詢執行單位-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電話(06)3135151分機11至16,信箱:hqwhs.osha@msa.hinet.net。
四、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3項及補助計畫之規定,事業單位完成僱用或特約之醫護或相關人員後,須至「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辦理該等人員備查事宜,方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