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於101年9月7日生效,歡迎參閱!
旨揭要點經高雄市政府函頒準用在案,惟因本府準用之規範對象包含全體員工(包含技工、工友、司機、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 故問答輯中第四點關於「技工」、「工友」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等人員不適用本要點之說明,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