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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非行政機關,請大眾或機關同仁多加注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16 13:43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3年7月11日指示事項辦理。

    相關文號: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5年5月6日高市政查字第10530327700號書函。

    邇來有「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行文致行政機關,表達欲共同參與行政事務之情事,因其自設之網頁自稱「廉政會」,易使機關同仁或社會大眾混淆誤解,爰重申該協會係人民團體,非公務機關,與法務部及廉政署亦無隸屬關係;另請各政風機構適時宣導,俾機關同仁得以妥處及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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