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選拔活動即日起至3月13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於4月24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勞動部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
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