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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陀兒颱風侵襲台,高市勞檢處呼籲事業單位防颱避免職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9 13:14

    依據9月28日中央氣象署分析資料顯示,山陀兒颱風於 30日至10月2日影響最劇,颱風陸上或海上警報期間,強風豪雨易造成河川溪水暴漲、邊坡土石滑落或發生土石流等危害,營造工地則易造成施工架、塔吊、圍籬等傾倒或物體飛落等危害,影響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此外,颱風來襲造成既有廠場、房舍、屋頂及工地設施等損毀,於修繕或復原時,亦常發生勞工墜落、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感電及溺水等危害。因此,特別提醒事業單位、廠場及工地於颱風來襲前應加強各項防災措施,以及颱風過後作業前應落實檢點等,並強調應注意重點事項如下:
    一、屋頂作業:大雨、颱風過後,易造成建築物屋頂破損或漏水等情形,應嚴防屋頂作業墜落災害,施工安全應注意安全通道、踏板、護欄、上下設備、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設施。
    二、有物體飛落、倒崩塌等危害之建築、構造物及廣告招牌: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三、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坡度,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四、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五、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六、颱風後作業前檢查:當颱風過後,應對於廠場、建築物、施工架、施工構台、模板支撐、露天開挖擋土設施及吊籠等臨時性構造物及設備實施檢點,若工地有淹水情形,應加強用電安全檢查。
    勞檢處同時強調,颱風期間的食品外送員交通安全,雇主應採取「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確認已投保強制險、人員意外險等相關保險、並於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即應停止從事食品外送作業,再次提醒,雇主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以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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