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相關獎項,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30日止受理企業報名,請將參選資料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有關推薦或自行參選說明如下:
(一)「企業標竿獎」部分,由企業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推薦參選。
(二)「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勞動健康特別獎」部分,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或團體推薦企業參選。
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考手冊電子檔,已登載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之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區(http://www.osha.gov.tw),請自行下載;另本獎項評審活動之行政作業將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