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勞動部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第1點及第6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業經職安署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以勞職安4字第1091053683號令修正發布,前揭要點修正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