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職安快訊

    市府機關-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2-09 13:22

     各位市府同仁: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已正式執行,政府機關亦包含於適用範圍內。惟政府機關性質區分成不同類別,亦有包含公務人員適用之單位。

    故依照法令規定,市府機關須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如為公告部分適用之政府機關,職安法將部分之政府機關內之公務人員排除適用,為避免未善盡保護責任而發生職業災害,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原已要求政府機關成立安全衛生防務小組從事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如尚未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理之機關、單位,可參考本處所提供之文件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本處109年11月16日、12月4日已辦理說明會,如對本法規定尚有疑義,請先查閱文件;如尚無法對法令規範知悉,請本處聯繫。

    相關文件可至: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市府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小組 下載

    如尚有疑義,可直接來電詢問。

    政府機關及所屬:綜合行業科 #509楊先生

    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推動小組 敬上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