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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營造工程開口設置護欄規定主要為何?材料有無強度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29 14:19

    一、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規定,欄杆之設置,應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55公分。
    二、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七十五公斤之荷重,而無顯著變形之強度。

    類別: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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