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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所需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如何撰寫?如何報經勞動檢查單位備查?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7-01 14:09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應依下列事項定之:一、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三、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四、教育及訓練。五、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六、急救及搶救。七、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八、事故通報及報告。九、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有關內容撰寫可參酌高雄市勞動檢查處網站(https://klsio.kcg.gov.tw/)首頁之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工作守則報備書內之參考範例,並依報備流程說明填報後送高雄市勞動檢查申請備查。

    類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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